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2018年0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3月23日-2018年03月29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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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汇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白乳胶、建筑胶生产建设项目 | 高陵区融豪工业城高陵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第45座0102单元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西安汇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白乳胶、建筑胶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高陵区融豪工业城高陵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第45座0102单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00m2。主要建设白乳胶以及建筑胶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白乳胶2000吨,年产建筑胶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6 %。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原辅料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浓度和速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醋酸乙烯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微小。 锅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同时加装烟气回流系统,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以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的要求,经高度为8m的烟囱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属于清下水,可直接经场区雨水管网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生活污水依托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设置有公用的化粪池,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81/224-201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自流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中,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厂界噪声贡献较小,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经现场踏勘,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侧190m处的临潼庄村,本项目噪声贡献值经距离进一步衰减后对临潼庄噪声贡献值为26.7 dB(A),与临潼庄的背景值叠加后预测值为47.54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以及除尘器粉尘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废品暂存区、废纸箱、塑料袋等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盛装VAE乳液以及其他液体助剂的原辅料包装桶经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活性炭经危险废品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029-63367876 |
白乳胶、建筑胶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