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染源全处理系统示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
海阳市发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农村污染源“全处理”系统示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农村污染源“全处理”系统示范工程项目位于海阳市发城镇西夏屋庄村西,属山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076m2,总建筑面积3799m2。项目挖方总量为4939m3,其中表土剥离380 m2,基础挖方4559m3,填方4559m3,其中基础回填4559m3,剥离的表土380m3用于绿化覆土。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准备,于2018年5月完工结束,建设期12个月。
二、《报告表》编制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目标合理,基本情况表述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18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三、《报告表》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及时段划分正确,对扰动地表面积、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预测及其危害的综合分析基本合理。
四、《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798 m2,其中项目建设区6076m2,直接影响区722m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措施设计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五、《报告表》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基本可行,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时间安排基本合理。
六、《报告表》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分析计算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可行。
该项目工程措施投资51000元,植物措施投资37300元,临时措施投资43600元。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鲁财综[2014]74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是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是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是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五是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六是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