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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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新新加油站海阳市新新加油站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8】075号 | 2018年12月28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8】075号 海阳市新新加油站拟建海阳市新新加油站项目位于海阳市小纪镇新庄头村青石公路北侧19m,北侧为道路,东侧为空地,南侧为S202,西侧为石材加工企业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42.97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投产后年油品销售量为汽油450t、柴油300t。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和《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规范施工,采取边建设、边恢复的措施,保护项目区的周围环境。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旱厕等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进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须强化项目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该项目的地下水影响评价提出防治措施,针对各储存单元、输送管线及加油过程等可能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密封到位。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减少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营运过程中须加强卸油、灌注、储油和加油环节的油气回收系统的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油品的挥发损耗,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应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 0.206吨/年,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落实在加油机、油罐区等单元外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8、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