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3297919
传 真:0535-3297005
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 编:26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易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洗沙和40万吨石子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46号 | 2019年9月3日 |
2 | 海阳市义础商贸有限公司康洁餐洗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47号 | 2019年9月3日 |
3 | 烟台艾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48号 | 2019年9月3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46号 海阳市易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洗沙和40万吨石子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工业园区,小莱线西、白沙河北。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0.5m2,建筑面积3420.21m2,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租赁闲置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投产后年产水洗沙100万吨、石子40万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落实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海阳市石材加工企业转调升级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前应制定可行的泥浆、土石方处置方案并按施工顺序计划进行,确保不对周围水质产生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项目洗沙废水须集中收集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沙工序,不外排;洗车废水须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旱厕、沉淀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砂卵石及石料在投料、破碎、筛分工序和山沙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分由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对整个生产过程均须置入封闭车间内,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并安装喷淋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本项目原料及成品石料应堆放在封闭的车间内,车间地面全部硬化,车间顶部安装水喷淋装置;运输道路应硬化,并保持地面清洁,安装雾化喷淋设施等设施进行抑尘;及时清扫建筑物顶面、厂区地面和道路灰尘,定期洒水,厂区内不得有明显落尘,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不得越界,并保持土方开挖量和回填量的平衡,严禁将废弃物倾倒、抛撒河道内,影响近岸水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落实好整改与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严禁对近岸水质安全产生影响。 8、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47号 海阳市义础商贸有限公司康洁餐洗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区海康路5号,厂区中心座标为经度121.207,纬度36.766,项目占地面积3373.21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2.5%,项目投产后清洗餐具90万套/年。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019-370687-82-03-004958)。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须集中收集通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单元、污水收集与输送管道、化粪池、事故池、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84消毒液原液储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应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单元进行密闭,将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由引风机引至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由不少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表2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设施管控、加强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的封闭性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营运过程产生的更换废灯管及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107吨/年、氨氮 0.0107吨/年 VOCs 0.0004吨/年),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48号 烟台艾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657°,东经120.911°。项目北侧为海阳市源亿工贸有限公司;西侧为海阳三贤电装有限公司;东侧为三里庄村,南侧为荒地。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m2,总建筑面积87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利用山东奕和饲料有限公司已建好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冷冻蛋液600t、卤制胚胎蛋50万枚、卤蛋360万枚、禽肉调理制品1700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须集中收集通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行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单元、污水收集与输送管道、化粪池、事故池、一般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单元进行密闭,将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与蒸煮产生的异味气体经集气罩集中收集,一起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H2S、氨气、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和表2中标准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设施管控、加强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的封闭性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16吨/年、氨氮 0.016吨/年),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