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今年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新建改造农贸市场使居民生活质量得以改善;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则进一步提升了生育女工的幸福指数。今年,我区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报销标准有所提高,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政策实施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生育女工。记者从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已经为977名参保女工和65名男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958万元,支出同比增长30%,人均待遇提高1000多元。自2012年开始,我区将生育女职工生育费报销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产前检查纳入报销范围,按照800元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落实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延长8天生育产假;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配偶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顺产750元,剖腹产1750元的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将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剧吐、前置胎盘等10种因生育诱发疾病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另据了解,今后我区还将进一步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探索生育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的新举措,减化报销手续,方便参保女工及时领取生育待遇。(记者: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