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民政局关于依法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下列26家民办非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下列26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具体名单如下: 烟台影视表演学校、烟台雅马哈少年艺术学校、烟台谷泓美术培训部、烟台阶梯快乐儿童英语培训学校、烟台市外国语培训中心、烟台金凤少儿智能开发培训学校、烟台成功英语培训学校、烟台市芝罘区银河艺术培训学校、烟台市芝罘区鹏程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蓓蕾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苗苗乐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曙光幼儿园、烟台市芝罘区晨光启蒙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树人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长立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新苑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钰贵幼儿园、烟台市芝罘区爱心启迪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天阳幼儿园、烟台市芝罘区家悦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金色摇篮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欣欣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广意幼儿园、烟台市芝罘区蓁山托儿所、烟台市芝罘区南方贝贝亲子园。 以上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作废。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区民政局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芝罘区民政局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