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位推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贵州省以2号总河长令发布河湖“清四乱”整治方案
高位推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贵州省副总河长吴强签署贵州省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了《贵州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号总河长令是在1号总河长令的基础上,高位推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各级辖区内已调查发现的“四乱”问题,持续开展调查摸底和定期核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巩固和落实河道保洁全覆盖,扎实推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在2018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和进展,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每一个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确定保障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抽查检查、遥感监测、发动群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排查本地区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建立河湖“四乱”问题的动态台账,实现排查、整治、督办、销号等动态管理。
《方案》进一步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情况提出整治措施。
下一步,省级将强化督查问责,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部门督查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整改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省河长办将对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的河长和地方,将通过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履职,并视情况通报给河流的最高级河长及各地总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