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六个结合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是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及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工作,为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扎实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送信息,并为政府部门采取前期预防措施提供法律建议。
二是公证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公证处的职能作用,做好安置房抽签工作,通过全程现场监督,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在场群众进行宣传讲解,缓解了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当事人的援助申请时,对一些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诉案件,特别是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向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又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普法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以服务政府重点工作为中心,利用新农民学校、微博平台、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看待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是特殊人群管理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建立了以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安置等为一体的工作体系,防止特殊人群参与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六是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以入户走访为抓手,扶贫帮困为重点,深入到群众中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全面掌握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针对这些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做好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把防范矛盾纠纷工作做在基层、做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