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
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这是市检察院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要举措,这对于解决在环保问题上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查办重点案件的范围: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这次专项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查办造成破坏环境、破坏资源背后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环境监管失职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案。一是要突出查办发案率高、损害后果严重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监管渎职失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等案件。二是要优先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特别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渎职犯罪,这些案件不论涉及哪个领域、哪个部门,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以实际办案的成果取信于民。三是要注重查办新罪名案件,在实践中要扩大办案领域,提高发现和证实新领域渎职犯罪的能力,积极查办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四是在抓好专项工作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要对侵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渎职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方法步骤:这次专项工作,从2007年4月份开始至2008年4月,历时一年时间。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部署发动。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发现、移送、查办案件合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开展专项工作的声势。
(二)排查线索。根据省院部署,重点检查下列企业:炼油厂、橡胶厂、轮胎厂、化工厂、制药厂、农药厂、造纸厂、酒厂、淀粉厂、水泥厂、焦化厂、发电厂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及造成资源浪费的企业。特别是工业区、开发区、港口区等重点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察机关发现的案件线索,市院要逐一分析排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三)集中查办。从5月份开始,对确定的重点案件,集中进行查办:一般案件由县区院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由市院查办或督办。
保护环境资源,营造一方碧水蓝天,造福于子孙后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工作中,形成集中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强大合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3012000,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