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叠合装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叠合装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已编制完成报告书初稿,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征询公众意见。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告书内容,并客观反映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叠合装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港北二路以南,港西三路以西,港西六路以东,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31114m2,主要建设1套25万吨/年芳烃精制装置、1套16万吨/年工业异辛烷生产装置和1套1.5万吨/年硫酸回收装置,总投资35900万元,劳动定员4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硫酸回收装置产生的裂解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储罐区、装置区和装卸区,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进二级反渗透装置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剩余部分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建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硫酸回收装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裂解尾气,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电除雾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尾气中SO2、NOX、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装置区和装卸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MHC、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根据预测结果,NMHC、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有芳烃精制装置的脱硫水洗塔含碱污水、塔顶回流罐含油污水;工业异辛烷装置的塔顶回流罐含油污水、过滤器和聚合器排放的含油污水;硫酸回收装置的余热锅炉排污水、中和池排污水、尾气吸收塔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新增排污水、除盐水站新增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已建100t/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进二级反渗透装置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剩余部分废水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神仙沟。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碱液、废催化剂、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浮渣、污水处理站废栅渣、生活垃圾等。
废碱液、废催化剂、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浮渣属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栅渣及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泵机、风机、加热炉、空冷器、循环水站、空冷器等。其声压级为75dB~95dB。为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
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风险隐患为装置区和罐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经预测,拟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以免在厂区内漫流。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要求等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拟建项目可将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人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拟建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http://www.dypedz.gov.cn/网站进行公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或发表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拟建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③ 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章经理 联系电话:133****3522
邮箱:huabinhuagongkeji@163.com
传真:0546-6090007
环评单位: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1703室
证书编号:甲字第1802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82002099-803 (北京分部)
邮箱:wang.b@sh-spe.com
传真:(010)82002099-810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