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印发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安全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新区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12·20”滑坡灾害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水平,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中心决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关于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安全生产行动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关于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安全生产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工作有关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12•20”山体滑坡灾害的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水平,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结合工作实际,中心决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新区主要领导的***,认真吸取“12•20”山体滑坡灾害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新区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性城市,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胡育青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高锋、曹玉玲、甘鹏、吴斐杰同志任副组长,秘书科、工程管理一科、二科、三科、总工程师室负责人为成员。秘书科统筹组织协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程管理一科、二科、三科、总工程师室负责全面实施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组建本项目的检查整治行动小组。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理、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账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
(二)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
(三)全面排查所有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一律采取立即停产停业的处置措施。排查治理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由监理单位于每日下午4:00前填报《光明新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日报表》(***)。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作业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高坠为重点的易发事故整治情况。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
(六)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是否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质安〔2014〕157号)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和自评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防汛防风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迅速调动使用;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九)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出借、出让资质证书,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从事施工或监理工作,或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承接工程任务后层层转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上岗。
(十)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取得“平安卡”;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检查方式
(一)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报与中心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严格自查自报。中心相关科室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报的同时,采取常态巡查、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
(二)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查出的所有隐患均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三)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从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开展行动。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5日前)。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力量,对前一阶段安全检查行动中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梳理,根据《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4日)。由工程管理一科、二科、三科、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各项目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迅速制定整治措施。各项目施工单位集中力量,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此次检查不能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期限。监理单位全力督促隐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阶段性检查(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4日)。中心领导小组率队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全面检查。根据治理阶段施工、监理单位排查、整改情况报告,逐一对照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文明现象的地方,立即要求整改。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达到整治行动要求,无一例外。同时,中心领导小组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检查,巩固大检查的成果,防止走过场,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此次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措施着力解决,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加强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效率。
(三)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请各监理、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做好以下时间的信息报送工作:
1.于每日下午4:00前报送《光明新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日报表》(***),于1月14日前报送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
2.于每周四下班前、1月26日、2月26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小结。
3.于3月27日前报送总结。以上材料须由监理单位审核盖章,按时报送中心相关工程科室,工程科室指定专人做好收集工作,并整理提交秘书科汇总报送。报送格式要求:原则上报送书面材料,由于时间关系,可先报送电子版(可编辑的电子版),再补交书面材料。
***:光明新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日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