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局阳光监督促城建
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针对工程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责的变化,开发区建设局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阳光监督。一是推行首次监督当面告知制度。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督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行为的错误和造成事故。二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注重对工程控制中的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工程监督上采用预警工作机制,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出现下降趋势或工程施工中的难点部位、易于出现隐患、通病的部位,监督人员提前提醒相关单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三是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检查问题隐患、建设行为和监督各类验收时,至少有两名专业监督人员参加,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相关责任人签发。这样保证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四是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实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巡查等多种机制。根据巡查和专项检查的结果,将每月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汇总,予以公示,敦促各方责任主体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