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各街道,各园区,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请各街道、园区,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5.请拟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相关要求
请各街道、园区正式行文,并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2)报送我部。
联系人:张小康 电话:8325223
邮箱:kfqfgk@dy.shandong.cn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2.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doc
经济发展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