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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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19个城市(镇)列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其中,我县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大王镇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隋卉芳 鲍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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