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中借资咨询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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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有关三中借资咨询 | ||
内容 | 请问高青三中借资什么时候归还啊?当初我镇要求必须捐,现在我买了房子及等用钱,能否归还?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1490 | 提交时间 | 2010-01-06 12:59:5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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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三中答复:学生公寓建设之初,原计划利用收取的住宿费逐年归还借集资款本金及利息,但2008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经停止收取住宿费。由于我校是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收取住宿费后,学校无任何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支付社会借资款。学校积极争取县财政早日解决借资款。高青三中 2010年1月13日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01-14 09:23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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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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