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8年度人才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淄高新发〔2018〕2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一、申请对象
高新区内符合《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条件的单位和人才。
二、申请政策内容
(一)涉及《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贯彻落实
(二)符合《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淄高新发〔2015〕5号)和《关于推进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淄高新发〔2017〕1号)废止日期(2018年11月13日)前符合原政策要求,未及时兑现的按原政策继续兑现。
(三)此次未集中兑现的涉及《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贯彻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准备:申报单位/个人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通知及表格,并准备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核地点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创业火炬广场)F座2楼东北区27-28号窗口。
(三)实地考察:由责任单位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四)组织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合格单位/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由责任单位报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核发。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的,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高新区享受任何政策待遇。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个人所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与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均为淄博高新区。
(二)政策申请时间范围
政策资金的申请时间范围均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推进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废止前申请条件的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1月13日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的白色亚光纸,装订按照表格在前、***在后的顺序,请在封面盖章、骑缝盖章。
(四)申请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人才券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3-3580551
2.电子邮箱:gxqzzrsbrck@zb.shandong.cn
3.咨询QQ群:537327682
4.通知详情及文件: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高层次人才专窗”。
地址: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创业火炬广场)F座2楼东北区27-28窗口。
淄博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