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依法对某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
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经发局对监管的某电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依法采取停电措施,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该公司北厂区使用非阻燃泡沫板建筑物近13000平米;无法及时提供“安全三同时”、“消防验收(备案)”等资料,且属于人员密集型企业。根据现行的《工贸行业隐患标准》:此类隐患问题排除前,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停产整改的处理决定。
随后,经发局将处置情况通报给监管的所有企业,要求:企业对照法律法规、管理部门的文件、通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违法行为彻底整改,保证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经济发展局 曹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