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今年,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财政局相继出台印发了《关于转发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字[2018]3号)和《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平财字[2018]28号)等文件。同时,县财政局于7月26日召开全县2018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暨资产自查自纠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的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明确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包括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包括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处置、统计报告在内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高效利用;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确保账面、账实、账账及报出的各类报表(含资产年报、决算等)数据的一致性。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