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23号
关于区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金鼎熟食店销售不合格韭菜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韭菜
(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三)报告编号:HR202****0025
2、处置情况。经调查,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韭菜共购进4公斤,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该单位销售不合格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金鼎熟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0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06.40元。
3、整改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