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申请,经研究审核、合法性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其中,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要素,调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要素,调整区发改委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依据,调整区粮食局9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依据,调整区农业局22项行政权力清单相关要素。现将调整规范后的相关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1、区人社局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xls
2、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4、区发改委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5、区粮食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6、区农业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区编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