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首例网络敲诈勒索案昨一审判决
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
庭审现场。 黄海樱摄
本报讯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化州论坛》版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案件公开宣判,王智权、梁尚荣、梁土新等3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王智权等3名被告人成为茂名首例因利用网络进行敲诈勒索而获刑的人。
当天上午10时,此案在化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智权、梁尚荣、梁土新等3名被告人出庭应诉。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09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智权利用采集软件,蓄意在互联网众多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一些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其转载到自己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注册“蕃茄炒蛋”、“神出鬼没”、“灰太狼”、“功成 身退”、“错过”、“水兵老师2012”等多个身份,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涉事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被告人梁尚荣则利用《化州论坛》王智权可以删帖这一平台大肆敛 财,其儿子 、被告人梁土新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后,便告诉梁尚荣,梁尚荣再主动出面联系涉事单位及个人,收取“删帖费”。
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尚荣会根据梁土新与王智权议定的价钱,将钱交由梁土新汇入王智权的银行账户。王智权再将网上的负面帖子删除。
据了解,王智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2011年12月8日,不堪其害的该镇委书记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
最后,审判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通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智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梁尚荣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并处 罚金 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梁土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智权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人梁尚荣、梁土新均表示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