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参与,现将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高港区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高港区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高港区永安洲镇和口岸街道境内,北起口岸船舶,南至国际集装箱码头,堤防提升段长度共计3.599km(包括龙窝闸港堤0.517km),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挡浪墙加高工程、迎水面护坡修复工程、背水面堤坡培土工程、管理设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五个部分。根据长江堤防现状及实际存在问题,确定本次项目的主要任务为:对江堤按照顶高程8.51m,进行加高达标,对外坡护坡损坏处进行修复。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联系人: 陈科长
联系方式:173****2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419室
联系人:余工;电话:025-84650067;
邮箱: 186****2056@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资料、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审批部门报批。
2、主要评价内容:在加强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把营运期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作为评价重点,对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和生态扰动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9日。
***:高港区水利局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项目环评正文.pdf
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