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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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海陵泰美口腔门诊部 :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7日对你单位督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 助理医师陈咪咪单独对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2.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处于打开状态,未标注打开时间。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6项、第五条第5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6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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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4:55: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