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化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粮食局
兴委农〔2018〕85 号
兴财基层〔2018〕23号
关于印发《兴化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精神,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兴化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按时实施。
***:兴化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粮食局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分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兴化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市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与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稻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规模稻谷生产者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补贴,重点向规模稻谷生产者进行倾斜,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和品牌建设等。
(一)补贴对象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不重复发放)。涉及土地流转、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者;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对为解决农民卖粮难,对超标粮进行收购、合法处置的粮食企业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2018年稻谷规模种植面积。市委农工办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补贴总面积,结合省财政厅指导性意见,测算补贴发放标准和金额,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2018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市财政局和市粮食局根据我市粮食企业补贴申报情况,测算补贴发放标准和金额,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规模稻谷生产者申报种植面积(具体补贴面积以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并登记(附表1)造册(附表2)。规模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由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本市粮食企业,按照2018年的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等情况提出申请(附表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报市粮食局。稻谷收购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月15日。
(二)公开公示
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乡镇财政、农经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稻谷收购者补贴由市粮食局按照补贴依据的收购量、贷款合同、利息凭证等资料审核贴息金额,在地方粮网等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贷款银行、市财政、粮食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总填报《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乡镇级)》(附表3),由经办人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村级)》(附表2)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市粮食局按照申请企业的收购量、贷款合同、利息凭证等资料进行初审,形成汇总表(附表5),并于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保障和监督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农工办、财政和粮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工办负责政策指导、补贴面积汇总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划拨、兑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宣传和粮食收购企业申报核查和汇总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汇总,乡镇(街道)农技站和农经站分别负责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的核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粮食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打卡发放,稻谷收购者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企业。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规模稻谷生产者和粮食收购企业。补贴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粮食、农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是加强补贴农民的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抽查。
监督电话:市委农工办0523-82026392、市财政局0523-80959613、市粮食局0523-80951158。
附表1.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表(生产者)
附表2.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村级)
附表3.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乡镇级)
附表4.兴化市2018年稻谷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
附表5.兴化市2018年全社会稻谷收购量、资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表
生产主体 名称 | 地址 | 一折通 账号 | |||
负责人 姓名 | 住址 | 身份证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稻谷种植 面积 | 申请补贴 面积 | |||
申请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初审 | 经核定,种植品种为 ,种植面积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审核 | 经核定,种植品种为 ,种植面积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意见 | 经核定,种植品种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农经部门意见 | 经核定,种植面积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经核定,种植品种为 ,种植面积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申请表应同时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台账;单位:亩。
附表2
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
乡镇 (街道) 村(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生产主体 名称 | 地址 | 一折通 账号 | 负责人 姓名 | 住址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稻谷种植 面积 | 申请补贴 面积 | 备注 |
附表3
兴化市规模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
乡镇 (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申请户数 | 稻谷种植 面积 | 申请补贴 面积 | 备注 |
合计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8年稻谷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所在辖区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企业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户 法定代表人 手机 2018年稻谷优质优价收购量(吨) 收购价格(元/斤)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 企业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 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其他主体 2、2018年稻谷收购量统计时间节点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不包含托市收购量。 3、高于三等托市价收购即视为优质优价收购。有委托收购请注意沟通协调,避免重复统计。 附表5 2018年全社会稻谷收购量、资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吨、元/斤、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稻谷收购量 其中: 资金及来源 其中: 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 贷款合作银行 优质优价收购数量 收购价格 农发行 商业贷款 购销企业: 加工企业: 其他主体: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