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伦镇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沈伦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者应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纪律,年满18周岁,户籍或生源地为沈伦镇,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镇招聘村级后备干部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勤务辅警:4人,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初中,身高不低于165cm。
2、窗口、案管辅警:1人,要求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55cm。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3比例开考,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则根据报名情况,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被立案审查,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持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地点在沈伦镇党委组织科内(镇政府3楼302)
2、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常识和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4、加分。退伍军人加1分,党员加1分,计算机类专业学历或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分,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大学学历加1分、大专学历加0.5分,报考窗口、案管辅警岗位的大学学历加1分。(可累计加分,学历以最高学历为准)。
5、体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政审。
7、公示。镇考察组根据考试和政审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经公示合格人员,由沈伦派出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待遇及其他
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过后,每月工资2000元,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工作满3年后,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增长。
四、本次招聘委托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五、本简章由沈伦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953069
监督电话:0523-80953088
中共兴化市沈伦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