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项举措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日前,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不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确保资质合格、组织合法、人员完备的社会组织都能充分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明确购买重点,将民政保障、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向社会组织转移。
三是健全支持机制,按照《泰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年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明确规定,新增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中,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在价格中给予6%的扣除;同时,通过专项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目录,简化申报流程,加强组织实施,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时实施到位。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指标体系,发挥专业机构绩效评价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
六是加强信用管理,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及时收录、运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