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事故单位执法专项行动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201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泰州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事故单位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2014年—2017年期间发生事故的65家工贸企业、12家危化(化工)企业以及25家造拆船企业分级、分类由市、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的检查重点为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发生事故的部位或车间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反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监控以及其他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检查中,凡是发现事故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原有事故隐患重复出现、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不力等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突出问题,一律对相关负责人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纳入失信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