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靖江市彩虹救援减灾促进中心并准予注册登记的批复
靖社管〔2017〕11号
姚飞、朱海军两位同志:
你们报来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靖江市彩虹救援减灾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姚飞,地址:靖江市毛家厅新村8-208室,业务范围: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自救互救技能的演练、技术指导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突发事件救援,业务主管单位: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
该单位注册登记后,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逐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活动要提前报告,及时办理各种变更登记,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为我市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靖江市彩虹救援减灾促进中心,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资产来源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民政、财政、物价、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靖江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