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管
加强对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一年度新开办的零售药店、上年度给予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上一年度检查发现有GSP严重缺陷的零售药店和排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零售药店,聚焦芬太尼类药品、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生物制品等易出问题的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私设“黑库房”、货账票款不一致、购销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对零售药店检查覆盖率应不少于35%,三年内完成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区局要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10家单体药店的检查任务,检查数量纳入年度检查覆盖率。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底数并及时更新,重点对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整形美容医院等)、学校卫生室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突出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条件等监管。区局每年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检查覆盖率应不少于35%,三年内完成全覆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