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7〕3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小学“弹性离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口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幸福建设,办好35件民生实事,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区当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全区小学全面实施“弹性离校”,为全区小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教育局负责出台“弹性离校”工作意见,并加强对“弹性离校”工作的指导,各街道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各学校负责对“弹性离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坚持自主参与。坚持面向全体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严格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坚持公益导向。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四)坚持安全第一。学校“弹性离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各街道负责学校周边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实行“弹性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应提供课后托管服务。
(二)实施时间。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全面实行“弹性离校”。 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不得超过17点30分。学校在开展“弹性离校”工作的同时,必须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课程计划。
(三)组织方式。“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可由学校自办自管,具体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退休教师、在校大学生等外聘人员承担;也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构成。2017年,市、区财政安排“弹性离校”专项奖补经费。奖补经费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奖补经费根据当年春季、秋季学期各校实际参与 “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补助到校。奖励经费根据各校“弹性离校”工作实效划拨到校。以后年度奖补经费及奖补办法可根据“弹性离校”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区专项奖补经费统筹用于“弹性离校”工作,主要用于 “弹性离校”工作相关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购买社会服务、人员补助等。
(二)春季补助。每年3月上旬前,各校汇总填写“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见***)报区教育局。3月底前,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春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校。
(三)秋季补助。每年9月中旬前,各校汇总填写“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报区教育局。9月底前,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参与 “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秋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弹性离校”的业务指导、统筹规划、经费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区民政、文化、体育、科协、街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弹性离校”工作。区政府将“弹性离校”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成立区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校要成立工作班子,根据市、区要求抓紧制定本校“弹性离校”工作方案,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学期开学告知家长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吸引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公益性机构和团体等参与开展“弹性离校”。鼓励离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学校可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误餐补贴等。
(四)开展督查考核。从2017年开始,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将纳入全区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和相关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对在工作检查、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中经查实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通报。建立区级激励机制,对工作重实效、思路有创新、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弹性离校”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各校要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奖补经费,违规安排使用“弹性离校”奖补经费的学校,将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享受全部或部分奖补经费;对在“弹性离校”奖补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2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