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专题研究并通过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为有效规范江宁区政府合同管理,切实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按照《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要求,江宁区司法局牵头起草《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政府合同风险与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近日,江宁区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管等流程的同时,将合同管理责任落到了实处。
一是压实责任,提出政府合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每六个月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闭环管理,通过严控审签流程、履行备案手续、开展溯源管理,尽量避免政府合同订立和履行风险。
三是强化审核,规定政府合同实质性审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由区司法局负责。
四是突出重点,考虑到招商引资类合同一般所涉金额较大,且法律关系复杂,故在***中设置了招商引资类合同审查要点指引,以供各合同承办单位审核把关之用,同时要求其他类型合同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合同审查要点指引。
五是汇聚合力,明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政府部门的行政优势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
六是严格考核,将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办事考核和党建法治实践考核,促使各单位真正从源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