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民政局关于孤儿认定和申请事宜的通知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爱,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已明确定期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关于孤儿认定和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1.救助对象:居住在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具有济阳县常住户籍的0—18周岁失去父母或因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艾滋病致孤儿童。
2.资格申请:在2010年6月15日前,由孤儿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孤儿可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提出申请。
3.申请救助的孤儿,必须按规定条件经过村民代表评议,村、镇两次公示,镇(街道)、县两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核查属实后,方可认定孤儿救助资格。
咨询电话:84238859
济阳县民政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