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主动作为谋划思考立足实际为企业减负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 为落实国家“六保”战略部署和南京市“四新”行动计划,南京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及时、足额兑现贴息,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得到了企业认可。
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出台了《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宁财金〔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在我市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企业3个月贷款贴息。2月至4月,共与在宁42家银行建立了贴息工作沟通机制,对符合条件企业的324亿元流动资金增量贷款,共兑现贴息资金8113万元,涉及4328户小微企业和194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9697名以个人名义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人。
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南京市财政局通过持续深度调研,发现疫情影响下不同类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不一,所服务对象的需求呈现出零星化、碎片化的特点。市财政局主动担当作为、谋划思考,认为有必要将零星化、碎片化的需求形成为统一、普惠的政策,并将政策进一步延伸到未享受过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
为此,南京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进一步扩大贴息政策范围并延长贴息时间。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新冠疫情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认定时间的通知》(宁财金〔2020〕224号)文件,规定于5月至7月期间,让未享受贴息的小微企业、非小微文旅企业和不在政策范围内的科技、文化、教育、民政等民办非企业享受贴息。
当前,南京市财政局正组织银行进行新一轮贴息申报工作,符合宁财金〔2020〕224号文件规定的、5月至7月份的贴息将从8月份开始陆续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