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在我区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做到把反恐工作放到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特制定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急处置预案。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
建立由采购中心主任负责的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采购中心主任但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我中心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信息网络
办公室主任为采购中心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的信息员,确保政府指令畅通无阻和各种信息资料顺利上报。 一旦有事件发生,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中心主任,主任要及时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应急处理的程序
(一)出现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上报。
(二)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组织指挥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现场保护: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事件上报有关单位,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调查工作:按上级要求,根据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反恐、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除按上述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程序执行外,还应做到: 24小时内依据其性质报告有关部门; 48小时内提供其情况的说明和报告;若情况特别紧急,则必须立即或12小时内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六.责任追究
凡有事故、事件发生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