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沈苏政发〔2020〕10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水十条)和《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结合我区实际,现重新划定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线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业分区管理,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水十条)和《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有关要求,对我区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区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理,促进我区河流水质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
三、划定依据
1.现有相关法规未明确河流沿河区域禁养要求,本划定意见主要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关于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小于400m的要求。
2.开展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符合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也明确“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各地应严格按照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可行的划定边界范围。”
四、划定方法
1.划定范围和面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借鉴其他地区河流禁养区划定情况,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将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岸堤坝两侧外延400米划为禁养区。
十里河,发源于辽宁省灯塔市柳河子镇银匠堡子村,经由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流入我区境内,流经十里河街道大沟村、大范屯村、三洪庄村、十里河村、五里街村,在十里河街道浪子街村出境,进入灯塔市大河南镇二十家子村。我区境内长19公里,禁养区面积为7.6平方公里。
朱庄子河,发源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瓦子峪村,在苏家屯区佟沟街道进入我区,于陈相街道朱庄子村汇入北沙河。我区境内长8.6公里,禁养区面积为6.88平方公里。
柳塘沟河,发源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团山寺村,经由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胡古家子村、江浒屯村、新庄村、板桥堡村、柳塘沟村,在十里河街道浪子街村汇入北沙河。我区境内长20.8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6.***平方公里。
桃仙河排干,发源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尾巴沟村,经由尾巴沟村、三家寨、桃仙街道古庙子、宁路、古台、桃仙屯、吴家屯,在苏家屯区新立村汇入北沙河。我区境内长2.8公里,禁养区面积为2.24平方公里。
白清寨河,发源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和顺堡村,经由邓家沟村、白清寨村、康宁营村,姚千街道杨千后房村、刘千户屯村,在姚千街道小堡屯村汇入北沙河。我区境内长13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0.4平方公里。
白清寨河北支,发源于沈阳市浑南区祝家屯镇田家洼子村,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白清寨村汇入北沙河支流白清寨河。我区境内长6.9公里,禁养区面积为5.52平方公里。
杨木河,发源于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上海浪村,经由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营盘村进入我区境内,流经营盘村、康家山村、康宁营村,在白清街道台沟村汇入白清寨河,我区境内长6.6公里,禁养区面积为5.28平方公里。
黑牛屯河,发源于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上黑牛屯村,在陈相街道柳匠屯村汇入北沙河。我区境内长18.2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4.56平方公里。
2.规模化畜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标准。根据省指南,规模化高养殖场(小区)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类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其他禽种类存栏量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并报市农经委备案;畜禽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肉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蛋存栏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存栏量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并报市农经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禁养区整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的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把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部门、村、组,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区委宣传部、区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对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线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禁养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
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在禁养区以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不得开工建设。
3.强化常态长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畜种和规模。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加快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长效机制。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苏家屯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