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
[2014]2号
根据康编发[2014]4号《关于成立康平县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所的通知》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康平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康平县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所受康平县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 康平县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所
主体类别: 行 政 委 托
负 责 人: 吕 胜 杰
地 址: 康平镇向阳街街
电 话: 87343567
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康平县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屠宰活动中违反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87330670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