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苏政办发〔2019〕42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苏家屯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及沿线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为使全区农村公路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县路县管、乡路乡管、村路村管”的总体原则,按照落实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社会监督和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全区农村公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堆乱占、乱倒乱放等行为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全区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按照公路等级和公路所在地相结合的“路长制”设置原则,覆盖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县级公路路长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县级公路副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乡级公路副路长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交通副主任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农村公路沿线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警务路长由涉农派出所各所长担任;巡查路长由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交通执法大队和农村公路运营部负责人担任。苏家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各路长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听取各路长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副总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落实。
3.县级公路路长职责:负责全区县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县级公路畅、洁、绿、美、安。县级公路副路长协助县级公路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落实。
4.乡级公路路长职责:是所辖区域内乡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辖区路段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对所辖区域农村公路扫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乡级公路副路长协助乡级公路路长完成辖区内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5.村级公路路长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村级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对所辖区域农村公路扫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乡级公路路长、副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6.相关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路长制”实施的资金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专业扫保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进行专业化养护,及时修复公路路面病害及路面水毁。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实施沿线公路绿化工作。
区交警大队: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农村公路保洁。及时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除公路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
2.路域环境整治。全面制止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挖掘占用、摆摊设点、设置非公路标志、路边种植、乱堆乱放现象。对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清理,路域环境整治具体标准如下:
(1)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无柴草堆和建筑材料。
(2)彻底清理占路经商现象,严禁在路基范围内摆设摊床、堆放物品、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悬挂牌、匾、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设置。
(3)车辆要按规定停放,严禁占路停放。
(4)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泼洒污物,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保持路容整洁。
(5)严禁在公路用地内开荒、种庄稼等。
(6)严禁随意开挖路基、路面,已经开挖的要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并自觉到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管理安全有序。管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4.加强公路绿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每个街道力争每年至少完成两条农村公路绿化空白段的新植及补植,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鼓励在道路两侧路肩栽花种草,美化路域环境。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要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街道、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在经请示总路长、副总路长后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及时进行维护,养护管理资金按时支付、足额到位。
(二)督查考核。区政府适时组织对各街道开展“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街道办事处路长”、“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街道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文件链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