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9〕39号),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御香思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欧式绿豆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19GC01078)显示沈阳市御香思食品加工厂于2019年7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欧式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御香思食品加工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核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19GC01078)。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现场无该批次“欧式绿豆饼”成品库存。查明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了60件,每件8袋,每袋420克。
(三)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沈阳市御香思食品加工厂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暂停生产“欧式绿豆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该批次“欧式绿豆饼”各个销售点均未能召回,均已销售完毕。
(四)经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追溯,确认该批次欧式绿豆饼是由于配料间内称量工具摔坏导致称量工具不准确。企业已更换新的食品添加剂称量工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