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增设交通信号标志的提案(33号)答复
曹玮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增设交通信号标志”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有序规范通行秩序
1、2018年第三季度,开发区路段事故频发,交警大队将此处路段列为隐患点段,上报县政府。12月份,开发区十字路口信号好灯岗已经建设完并投入使用。
2、2011年,开发区就已经安装限速电子警察,限速50/小时,后经开发区领导、企业法人、企业人大代表、企业政协委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限速电子警察影响企业车辆车速,县委、县政府要求交警大队此处路段不得处罚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后来由于修路,被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限速电子警察拆除。
2018年交警大队将此处路段列为隐患点段后,上报县政府和沈阳市交警局批准后,在疏港路至开发区路段设置区间测速,现已投入使用。
3、前几年,交警大队在开发区主要路口安装减速带,由于开发区通行大型货车较多,对减速带破坏严重。2018年12月,交警大队又重新在开发区主要路口安装减速带。
4、交警大队已将开发路段列为隐患路段,实名制部署警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大型货车超载、改型、不按线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要时间段加强巡逻管控。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新开通道路和现有道路路口缺少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警大队已经排查建立台账并向县政府打报告,建议县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县政府安排国省县乡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县交通局负责。
感谢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科室:指挥中心
联 系 人: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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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