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举办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班暨量化评审动员会议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公共场所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宝安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5月24日至25日,宝安区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班暨量化评审动员会议。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涉及面较广,新安街道辖区各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共208人参加了培训。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家驹出席会议并作了公共场所量化评审动员讲话,陈家驹副所长指出区卫生监督所今年将加大力度,继续在去年监督量化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评级范围,增加评级比例。他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自查问题及时整改,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卫生设施,为下一步评分定级做好准备。
培训班上,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严格的要求;另外还对《实施细则》中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部分进行了重点讲解,让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员了解违反公共场所相关法规、规章、卫生标准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培训结束后,还统一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考试。
此次培训使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水平,规范有序的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 陈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