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抗击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常见问题主动答
企业:企业招来的非本市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凡是外省到沈人员必须隔离,需要注重统筹好企业非辽宁省员工返沈。
企业: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审批?
答:可以。市人社局已于1月30日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可延缓办理退休审批的通知》。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沈阳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期间,可实现尽早返还。
企业:沈阳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沈阳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听说沈阳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期了?
答:是的,沈阳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企业:企业是否可以缓缴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企业类型最长可延长至6月底前。
企业: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后,是否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答:不影响。市人社局将配合税务部门,为延缓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延期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受损失。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