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的紧急通告
目前正值我市春季防火高火险期,春季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沈阳市公安局联合紧急通告如下:
一、各居(村)民委员会应将春季严禁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纳入《村民防火公约》。
二、每年春季严禁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
三、各乡镇政府领导、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对山林、墓地、风景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
四、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将此《通告》传达给乡镇政府。协助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张贴,开展宣传。
五、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违反此《通告》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上限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乡镇长、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派出所所长、主管所长、责任民警依据《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沈阳市公安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