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审计局局长 曲永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079万元
其中:税收收入9,191万元;非税收入9,348万元;上级
补助收入167,59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9,587万元;调入资金6,40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0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195万元;上年预算结余5,75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602万元
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289万元;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892万元;政府性基金下级上解收入56万元;政府性基金债券转贷收入350万元;上年基金预算结余27,015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79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79,14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9,42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488万元;债券转贷支出4,8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00万元;预算结余7,9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602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9,971万元;调出资金2,251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下级支出13,955万元;政府性基金债券转贷支出350万元;基金结余23,075万元。
(五)县本级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67,414万元,比2014年的债务71,868万元减少4,45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32,44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4,585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0,384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5年,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克服全国经济下行的严重影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开源节流,合理调配,确保了各项民生工程和机构正常运行等刚性支出。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国家、省、市强化审计监督以来,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合理规范,违法违纪问题也明显减少,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
三、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
(1)2015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中,体现政府采购支出360万元,其他政府采购支出包含在各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或项目支出中,未做明确规定,而2015年实际采购支出3,834万元,由于预算的不细化,导致无法核定实际采购是否按预算执行。
(2)年初预留较大,未将资金分配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
2015年县本级支出预算安排142,445万元,预算预留资金合计 52,8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中预留23,888万元,预留项目有偿还债务12,680万元、村级运转保障2,859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工资2,805万元等;基金预算中预留28,960万元,预留项目有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21,235万元、前期土地开发成本性支出6,000万元等。预留资金占本级部门支出预算的37.1%,预算中的预留资金过多,但较上年预留比例有较大幅度下降(2014年预留比例为56.46%)。
2、部门预算编制中的“项目支出”没有明确界定出范围
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未对项目支出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部门项目支出的细化编制没有起到应有指导作用,导致实际编报的项目支出内容无法统一,普遍存在项目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相互混淆的现象,不利于对单位项目支出的监督管理,更影响对部门人员经费支出的控制,使财政制定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二)财政运行、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滞留债务转贷资金合计1,344万元
2015年共收到上级债务转贷资金6,544万元,当年用于偿还债务本金支出5,200万元,余1,344万元,存在国库账面。
2、应缴未缴代扣资金1,672万元
2015年代扣养老保险个人扣缴款合计1,114万元,年末仍结存于国库账户,未上缴。
2015年代扣职业年金个人扣缴款558万元,年末仍结存于国库账户,未上缴。
3、未按预算拨付关停企业独生子女费482万元
2015年县人大批准的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关停企业独生子女费482万元,在预算执行中未予拨款。
4、财源办两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2015年对于上级拨入的两基建设资金369万元,财源办未制定合理分配制度,资金分配比较随意。
(三)政府采购办未将采购结余资金8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采购办提供数据,至2015年末,采购结余资金合计8万元,挂在暂存款中,未上缴国库。
(四)账务处理不合规
1、从财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看,国库拨款还长期贷款和其他应付款时,没有冲减应收款中各单位的借款,年终将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的结余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导致其他应收款中各借款单位余额不实,至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余额27,812万元。
2、政府采购办部分账务处理不合规
(1)将暂付款用负号方式挂入暂存款,2015年末暂存款负号余额(即暂付款)合计798万元。
(2)未将暂存款中的各项目资金进行分项记录。2015年年末暂存款合计978万元,由采购结余资金、质保金和应采未采项目资金组成,因为未分项记账,无法明确分出各项资金余额情况。
(3)将采购资金记入经费收支科目
四、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决算编报不真实
规划局年终决算报表中支出数为261万元,比账面年终支出合计数254万元多7万元。造成账表不符,决算编报不真实。
(二)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06年农经局办公楼北移,由大连世达集团公司承建,共支付工程款295万元,挂于“在建工程”账户,由于在资金结算时,甲乙双方意见不统一,始终未决算,导致该办公楼至今未转入固定资产。
(三)不合理列支招待费用
农经局所属良种场和农业示范所是一个单位挂两个牌子,主要工作是安置留守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经济业务。2015年共列支招待费6万元,除支付历史遗留欠账3万元外,不合理列支招待费3万元。
(四)应缴未缴财政收入0.6万元
水利局原办公楼的取暖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全额由财政拨款支付。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在房屋出租的同时,另外收取租户取暖费0.6万元,未缴财政。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勘查设计不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不切合实际
在审计中发现,个别建设项目前期勘查设计不详细,深度不够,实施方案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变更频繁隐患多。如:2014年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中,已审的13个项目中的31眼饮水井设计为维修养护,实际已没有维修价值,变更为新建饮水井。
(二)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在201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送审的16个村部建设项目无施工图纸,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设计、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上述问题已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相应处理,部分问题在审计时就已进行了整改。
六、审计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要做全做细预算,将年初预算安排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加强预算约束效力。
2、针对在财政资金运行管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建议财政
各资金管理和分配部门,建立健全资金调配使用的具体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3、加强结算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避免再次出现不合规记账现象。
4、建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利用。项目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