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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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再执行环评审批制度。(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存在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或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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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29: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