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鞍山市民政局楼门牌等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鞍山市民政局楼门牌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1G051)澄清内容如下:
1、原采购项目第四章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第六条其他要求更正为:符合以下三条标准之一的厂家可以投标
(1)、供应商应具备有民政部颁发的地名标志生产资质证书。
(2)、具有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地名标志产品检测报告。
(3)、所采购的楼门牌须对版面、内容、部局、文字、背景颜色及色差、尺寸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测,一个检验批次,每生产1500件抽取3件,超过1500件时,应增加检验批次,送北京地名研究所检测(检测所发生费用由厂家自理),如检测不合格要以本批次产品价格的3倍赔偿损失。并负责全部重新制作、安装、拆卸、运输、仓储、劳务等费用。
所采购的楼门牌需送到鞍山指定地点,并负责产品的安装、拆卸、运输、仓储、劳务等费用。
2、开标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21日13时30 分;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21日13时30 分
3、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