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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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月23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并防止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我市即日起开始对部分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据介绍,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须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按规定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2012年1月1日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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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56: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