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3月17日,从市房产局获悉,2014年春季房展会契税补贴、维修资金优惠政策、购房优惠政策细则出台。享受本届房展会优惠政策的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切记带好相关材料及证件。
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从3月15日至4月23日期间,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给予契税补贴。
适用范围: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契税补贴;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3月15日前已办理房屋产权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4月14日至4月23日,持下列4个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原件和复印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3月15日至4月23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交存维修资金的,按应交存数额的70%收取,缓交30%。
适用范围: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以及交存维修资金的时间均须在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交存维修资金的时间均须在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2014年3月15日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符合本届房展会缓交维修资金条件的购房人,可于3月15日至4月23日,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原件、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购买新建商品房优惠政策
3月15日至4月23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开具首付款***(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3月15日至4月23日之间;3月15日前已交纳定金、预订款、认购金等任何性质的费用以充抵购房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符合本届房展会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垫付购房补贴,并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左上角产籍号上方标注“已享受鞍山市2014年春季房展会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网签页面中选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