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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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渔政科受理。
(一)电话投诉:0416-8160805
(二)电子邮箱投诉:yyj8160805@163.com
(三)信函投诉: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局渔政科,邮编12120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联系电话:0416-8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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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46: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