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出台违规用户将受失信联合惩戒
《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今后,省内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都将成为信用污点。
省内电力用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根据该办法,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3个等级。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信用度最高的“诚信电力用户”将有资格被树立为标杆,在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走绿色通道享有优先权。而失信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其失信行为被核准后,将被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办法出台后,营口供电公司将按照分析一户、评价一户、记录一户、负责一户的原则进行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和评价管理,确保信用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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