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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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2021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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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08:52重新编辑